关于开展2012年1季度项目监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04.1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重庆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2年1季度项目监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司属各分公司、事业部、项目监理部: 为贯彻公司2012年“管理年”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分公司、事业部、项目监理部的经营、监理行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杜绝质量、安全事故,规避企业经营潜在风险。根据公司办公会议精神及关于实施项目监理部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三化管理”的要求,现将2012年1季度公司项目监理工作自查自纠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工作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施工及监理合同(包括补充合同等)、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等; 2、《监理工作检查评价表》《华兴咨询公司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监理奖惩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文件。 二、工作内容 1、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2、项目机构与人员配置。包括人员配置、机构设置、专业分工等是否符合相关文件和现场实际要求,现场监理部设置是否能彰显环保监理公司形象; 3、工程准备阶段的监理行为。包括读图记录、对项目重难点进行交底,并对施工单位总分包资质、实验室资质进行审查,同时审查其管理人员资格证,以及对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准备进场的材料、准备使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等进行审查; 4、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行为。包括对工程隐检、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活动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对进场材料等是否按要求进行验收,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计划等; 5、工程监理资料信息管理。包括监理规划及细则有无针对性,能否涵盖所有重点工序,监理日志是否按规定填写,是否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形成合格的旁站记录,针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并及时整改复查形成闭合等内容; 6、安全监督管理。包括监理规划及细则中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并有制度及相应控制措施,是否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方案等严格审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进行了专家论证,是否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审查,是否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并按检查内容进行整改复查等; 7、职业健康安全及廉洁从业。对本项目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制定重大风险及控制清单,编制监理工作相关应急预案,配备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廉洁责任书签订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分公司、事业部、项目部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项目、本事业部的项目监理自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项目监理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2、及时整改。各分公司、事业部、项目部要边自查边整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杜绝问题重复发生。 3、及时报告。各分公司、事业部、项目部应于2012年3月25日前向质安部报送1季度项目监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以及自查评分后的附件表格(邮件注明事业部、项目部名称,一并发至联系人邮箱)。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成效等,并注明项目监理自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质安部将结合各事业部、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现场复查。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自查报告内容与现场检查发现事实不符的项目,公司将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质安部联系。 特此通知 |